“百日攻堅”執行專項行動系列之--消極履行終被拘
2023-11-16 09:21:40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陳勇 | 點擊量:10297
湖南法治報訊(記者:伏志勇 通訊員:陳勇)“天元區法院又拘留了一個人”“前幾天不是拘留了一個,這才隔幾天又拘留了一個啊”!近日,株洲市天元區法院繼上次往返700公里拘留人后,又拘留了一位態度囂張,拒不還錢的被執行人,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在法院主持下申請人吳某與被執行人尹某某就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達成調解協議。根據調解協議,尹某某應于2022年1月還清所有借款,但還款期限屆滿后,尹某某仍未履行,無奈之下,吳某向天元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尹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一開始,尹某某向執行干警表示其愿意支付欠款,但需要一點時間準備。當執行干警再次聯系尹某某時,尹某某卻玩起了“躲貓貓”規避執行。
11月4日,在申請人吳某提供的線索下,執行干警迅速趕往被執行人家里。在現場執行干警一邊制作筆錄,一邊向被執行人尹某某釋法明理,耐心督促其還款。但被執行人仍舊心存僥幸,以各種理由拖延、規避執行,甚至揚言“即使被拘留也決不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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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尹某某消極履行的態度以及在吳某的申請下,執行干警依法對尹某某采取15日拘留措施。后續,執行干警也會窮盡一切調查手段,查找財物,爭取早日兌現申請人勝訴權益。
法官提醒
對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義務人應按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對逃避執行、故意拖延執行等違法行為,法院將堅決依法予以打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提醒,各位被執行人一定要引以為戒,積極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試圖逃避執行,更不要試圖挑戰法律權威,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